【深圳特區報】為全面推行無人員傷亡輕微交通事故實行「快處快賠」,從12月1日起,市交警部門將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安排拖吊車上路,進行動態執勤,對符合「快處快賠」條件而沒有採用該方法及時撤離現場,給道路交通帶來影響的當事人要實施處罰,並將肇事車輛強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這是記者昨日從市交警局獲悉的。
我市自10月1日實施對無人員傷亡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實行「快處快賠」措施以來,對避免輕微交通事故影響道路通行收到了較好效果。截至11月14日,市交警部門路面執勤民警指導當事人協商「快處」,或由當事人自行協商「快處」的交通事故共有4480宗,占特區內無人員傷亡交通事故總數的26.47%,其中2357宗在「快速理賠服務點」享受到了「一站式」服務,占當事人自行協商「快處」事故總數的52.61%。
為提高「快處快賠」效率,提高路面通行能力,從12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按照《關於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及保險快速理賠的若干規定》,對符合「快處」條件,並採用快處方法自行協商處理,主動撤離現場等候交通警察前來處理的當事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罰或只給予口頭警告;對符合「快處」條件而不採用「快處」方法及時撤離事故現場造成交通堵塞或拒絕交通警察撤離現場指揮的,將對肇事車輛強制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依法對當事人從重處罰。屆時,交警部門將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安排拖吊車進行動態值守,一旦發現不按規定執行「快處快賠」相關規定的交通事故車輛,立即實施拖吊。
2006年10月23日, 車主會項目成員到深圳海關及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拜訪及資料搜查, 用以作為業內管理指南的內容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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